1. 質量保證期
(1)產品質量保證期:從向用戶交貨日起半年以內或計時器運轉1200小時以內(以先到者為準)。
(2)輪胎、膠管、電器(包括電瓶)保修三個月或500工作小時(以先到者為準),不予保修的范圍見后。
(3)享有保修半年或1200工作小時的前提條件:A.限于本地區銷售或購買的產品;B.用戶必須按我公司的規定使用各種油料。C.必須遵守本保修條例的相關規定,對可維修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換總成、換機、退機及相關索賠要求。
(4)發動機整機質量保證期為半年,具體事宜參照廠家規定。
2.保修不包括的范圍
(1)正常維護保養所需及各種易損件、消耗品不予保修、包括:各種濾芯、鏟斗、斗齒、各種油脂(如發動機油、液壓油、變速箱油、柴油、制動液、防凍液及各種潤滑脂等)、小舟、銷套、燈泡、制動片、玻璃、輪胎(劃傷、刺破及正常的磨損)、不打油脂而造成的工作裝置損壞等。
(2)不按《使用維護說明書》操作或超出機器規定用途的,超負荷工作造成的鏟斗、動臂及車架斷裂損壞的。
(3)購買方未按《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常規及日常保養而造成的故障。
(4)未經我公司服務部或我公司特約維修商認可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的維修以及由此產生的故障。
(5)未經我公司技術部許可而自行變更產品結構或更換零部件而產生的故障。
(6)由于事故、操作不當或自然損壞而造成的損失或故障。
(7)計時器發生故障及未及時告知服務商或故意損壞計時器的。
(8)未使用我公司認可零部件進行維修保養而發生的故障。
3.免費條款
(1)在任何情況下,用戶應配合我公司服務人員對機器進行維護、保養,因拒絕或妨礙維修而導致的一切后果。我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2)我公司僅對機器在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承擔保修責任,不承擔除此以外的任何責任,如違章操作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延誤工期損失及導致的合同糾紛等。
(3)對于可以修復的機器,我公司不承擔更換零件總成、退機或換機的責任。
4.保修程序和要求
(1)機器發生故障時,請盡快將機型、機號、購機日期和詳細故障情況與我公司指定的服務中心聯系。
(2)當服務人員為您進行維修服務后,請您務必在服務記錄單上簽上您的意見、姓名和日期。
(3)服務人員上門維修服務,用戶有義務提供場地、起重設備及其他輔助設備和協助人員,以盡快修復機器。
(4)維修機器所用配件應從我公司特約服務中心獲得,以確保質量水平。
(5)屬于保修范圍更換下的零部件,須完整交回我公司特約服務中心,由服務中心按規定退還公司本部。
(6)柴油機、橋、箱等主要配套件的保修參照配套廠商的規定執行。